发布时间:2020-12-21 10:00:00
各学院、各单位:
为了规范学校印刷服务和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管理,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,学校决定对2021年度印刷服务和车辆租赁服务进行集中采购,现将印刷服务和车辆租赁服务实行集中采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采购范围:
1.印刷服务:包括但不限于文件、公文用纸、资料、信封、证书、证件、期刊、书籍、讲义、宣传品、试卷、票据、条幅等办公教学用印刷品,印刷品种类可以按照实际需求增加。
2. 车辆租赁服务:按照校发[2019]31号《河北师范大学大型活动用车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用车范围。
二、采购程序:
1.各学院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,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,列出采购预算(按照附件中给出表格填写),于2020年12月27日前通过OA系统填报本单位采购计划,上传采购计划Excel表格。
2.国资办汇总各单位采购计划,确定采购范围,进行集中采购。
附件:相关附件
国 资 办
2020年12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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